推动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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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加快推进油茶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油茶分会 | 发布时间: 2019-09-21 | 1932 次浏览 | 分享到: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辰溪县加快推进油茶产业发展

扶持政策》的通知

辰政办发〔2018〕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辰溪县加快推进油茶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辰溪县加快推进油茶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油茶产业是县委、县政府主导发展的农业优势产业。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油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产权清晰,经县林业局统一规划,列入县油茶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按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从事油茶生产或加工的农户、大户、合作社或企业。

二、扶持方式

经县林业局、县财政局联合验收合格的油茶产业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三、油茶基地建设扶持标准及兑现方式

(一)油茶新造。集中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每亩补助1200元,分5年兑现,经逐年验收合格的,第一年补助400元/亩,第二、三、四、五年每年分别补助200元/亩。凡在国土整理项目土地内新造油茶的,补贴标准减半。

(二)油茶低改。高接换冠和截干萌芽更新改造,集中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800元,分3年兑现,经逐年验收合格的,第一年补助400元/亩,第二、三年每年分别补助200元/亩。垦复改造,集中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的,连垦三年,每亩补助300元,分3年兑现,经逐年验收合格的,每年补助100元/亩。

(三)油茶机耕道建设。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油茶基地机耕道建设,在项目补贴基础上县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四、推动油茶产业适度规模经营

加快林地有序流转,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参与油茶基地建设,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参照《辰溪县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以奖代补管理办法》(辰政办发〔2017〕75号)予以奖补。对符合以奖代补条件的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县本级财政给予每家2万元一次性奖补;凡被新确认为国家、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县本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积极引导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具有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服务功能的联合社(3家以上),成员规模在150人以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且在营运中开展资金互助模式及符合评定条件的,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以上奖补政策及标准每家农民合作社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但可逐级享受。

五、加快培育油茶精深加工企业

(一)入驻辰溪省级工业集中区、年生产加工能力在500吨以上的油茶精深加工企业,除按《辰溪工业集中区入驻企业优惠(奖励、扶持)办法》(辰政办发〔2017〕67号)有关政策进行扶持外,同时在购置加工设备上予以扶持,县政府按设备购置总价款的20%予以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在辰溪省级工业集中区外(必须在辰溪县内)办厂、年生产加工能力在500吨以上的油茶精深加工企业,投入生产加工后,并经相关部门审定合格,县政府按设备购置总价款的20%予以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享受《辰溪工业集中区入驻企业优惠(奖励、扶持)办法》(辰政办发〔2017〕67号)第三章财政金融扶持的第八条和第四章规费优惠的第十三、十四条优惠政策。

六、鼓励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

对油茶精深加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的,参照《辰溪工业集中区入驻企业优惠(奖励、扶持)办法》(辰政办发〔2017〕67号)第三章第九、十、十一条实行奖补。

(一)对获得“国家、省级高新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称号的油茶精深加工企业,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取得湖南省著名商标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油茶精深加工企业,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取得国家地理商标或中国驰名商标的油茶精深加工企业,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油茶精深加工企业,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集中区发展上市的油茶精深加工企业,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鼓励和吸引油茶精深加工龙头企业来辰溪省级工业集中区设立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对油茶精深加工龙头企业来辰溪省级工业集中区设立的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从设立之日起连续3年由县人民政府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

七、建立健全扶持机制

(一)年度油茶造林任务由县财政局、县林业局据实测算,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二)将油茶列为全县重点扶持产业,统筹安排和有效整合财政、林业、扶贫、农业、科技、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项目资金,加大对油茶产业的投入。

(三)县政府每年安排全县油茶产业发展专项工作经费,专门用于油茶产业相关工作。

八、执行时间

本政策执行期为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县人民政府再视情况另行研究制定相宜政策。

九、解释部门

本政策由县油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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