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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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富宁县扶持油茶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出台
来源: | 作者: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油茶分会 | 发布时间: 2009-09-30 | 174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8月28日讯 自2009年8月14日起,《中共富宁县委、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富宁县油茶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至此,富宁县发展油茶产业将有更宽松的环境。
  《办法》鼓励农户通过林权抵押贷款,采取农户联保、信用贷款、小额贷款、农村党员创业贷款等形式,解决贷款难、抵押担保难等问题;鼓励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油茶生产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对油茶产业的信贷支持;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承包、租赁、联营等方式投资开发建设油茶基地,享受与农户同样的油茶种植优惠政策,凡承包、租赁面积达100亩以上的,每年可安排20天的林木管护假;鼓励油茶产品加工企业按照油茶产品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乃至国家标准,做好品牌的塑造工作。对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并承担相关科研项目的,在科研经费投入上给予倾斜支持。
  《办法》规定将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的部分,重点支持油茶基地建设;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规费收入集中用于油茶产业培植;整合扶贫、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兴地睦边工程、小流域治理、石漠化治理、移民生产扶持、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等涉农政策和资金投入,集中投向油茶产业,主要用于油茶苗木培育和低效林改造;在各类项目编报中涉及造林项目的,优先选择油茶产业。
  《办法》规定对从事油茶精深加工的企业,按照国家现行的税法和省州相关政策,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中所得税“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国营林场发展油茶种植的,除享有县内相应的示范样板扶持政策外,同时享受国家对国有企事业的扶持政策。
  富宁本县的油茶种植农户、企业或干部职工发展油茶产业项目,已申请到金融机构贷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可申请县财政予以贷款贴息3年。对油茶龙头企业利用金融机构贷款进行基地建设、厂房建设、设备购置和流动资金周转等,由相关部门向上申报,争取贷款贴息。
  《办法》规定的奖励措施有:一是农户对自己种植的中低效油茶林实施规范化改造,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由县财政对农户给予每亩20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种植户使用本县定点培育的容器苗,收取0.2元/株、嫁接苗收取0.5元/株的种植保证金。种植保证金由各种植户支付,由各乡镇财政所负责收取,集中交到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乡镇向县财政缴交的金额证明及订苗数量,统一发苗并负责做好栽培、中耕管理、指导培训和一年后的成活率测算验收。种植满一年后经验收,成活率在41%-84%的按比例退还种植保证金,成活率在85%以上的除全额退还保证金外,每亩给予10元的奖励。成活率在40%以下的不予退还保证金,次年进行补植补造的,经验收成活率达85%以上的同等享受第一年种植的奖励政策。
  《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财政在2010年至2012年间每年将安排500万元的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油茶研究、苗木培育、科技培训和种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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