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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林业局下发《油茶苗木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 | 作者: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油茶分会 | 发布时间: 2019-08-25 | 165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丰城市林业局下发了《油茶苗木管理暂行规定》。就油茶苗木生产及经营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实行油茶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全市油茶苗木生产、经营,由生产、经营者提出申请,经宜春市林业局审核,报省林业厅批准发放许可证。没有取得油茶苗生产、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油茶苗木的生产、经营。
         二、油茶苗木生产、经营,由市林业局统一归档建卡,并在网上公布相关信息,苗木档案将载明育苗单位、苗圃地点、面积、穗条来源极其凭证、嫁接数量、质量、预计苗木出圃数量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网上发布本市油茶相关信息均应以此为准,否则,林业局将在网上声明其无效。
        三、凡纳入省指定三家定点育苗单位(省林科院、中国林科院亚林中心、赣州市林科所)委托培育的油茶苗,林业部门将不定期派出相关业务人员跟踪检查质量,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检查合格的,苗木出圃销售时,要以上述三家定点育苗单位的名义对外销售,苗木销售合同、经营销售发票等必须加盖定点育苗单位的苗木出圃专用章,林业局据此开具“两证一签”。
        四、没纳入省指定三家定点育苗单位委托培育的2010年新增油茶苗,林业局将不开具“苗木质量检验证书”和“林木种苗标签”。
        五、对2009年培育的油茶留床苗,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并能出具有定点采穗圃穗条来源证明的,经林业部门质量检查合格,可以办理“两证一签”,否则,不予办理。
        六、凡列入国家和省级油茶项目造林的,必须全部使用省油茶定点育苗单位的苗木,同时,必须出具“两证一签”,否则,林业局将不予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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